片子看下來,尤其Montreux現(xiàn)場那段讓我想明白了一件事:為什么我至今為止始終無法做到嚴肅對待音樂劇這種體裁,甚至看電影遇到無來由的開唱橋段時永遠很難忍住不猛敲快進——因為歌者也好音樂劇演員也罷,隨你怎么稱呼,能逃脫David Byrne所說的“唱得越好聽,越難令人信服”定律的情況永遠是鳳毛麟角,尤其當音樂劇的情節(jié)通常發(fā)生在具有現(xiàn)實基礎的具體生活場景,而神智稍微清醒的人都從來不會在除了正兒八經(jīng)的音樂表演以外的場合選擇用“唱”的方式來表達情緒或觀點。這種完全是把“演”字寫在臉上的呈現(xiàn)形式,還指望著能帶來真誠動人的效果,那我只能說音樂劇是所有藝術體裁之中最猖狂的“普卻信”。Who the f*ck do they think they are? F*cking Nina Simone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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